クライアントの最良のパートナーとしてクライアントの最良のパートナーとし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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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客户最佳的合作伙伴,

作为一个“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律师事务所”,我们以与客户构筑基于深度信赖、长期持续的最佳合作伙伴关系为目标。

如何打造成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律师事务所呢?

我们拥有一个共同的信念,即打造一个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律师事务所。
作为合伙制共同事务所的先驱,1963年4月,我们在大阪创立了御堂筋律师事务所。自创立时起,我们一直为实现该信念而不断地努力。
御堂筋律师事务所实施单个案件由数名律师协同作战的基本模式,构建与案件相适应的重点性与机动性相结合的执业模式,共享并活用长期以来通过处理各式案件累积的知识、经验、技术与信息,在充实国内业务的同时紧跟全球化趋势,开展、扩大国际业务,研究、钻研新兴领域与专业领域,加大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御堂筋律师事务所通过采取各种方案、举措,大力培养组织一体化,提高事务所整体实力,竭诚为客户提供高效且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时,为实现事务所的持续发展,提高事务所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御堂筋律师事务所并未急于扩大规模,而是稳健地扩增事务所成员,重视人才培养,提高事务所整体业务能力。在律师法修正后,律师事务所获得法人化承认,于2003年1月迅速地进行了律师事务所法人化的组织变更,并设立了东京事务所。
藉由上述措施,御堂筋律师事务所的全体成员得以共享事务所的理念、优良传统与文化,同呼吸、共命运,并得以在案件中充分发挥综合战力,我们为此而自豪。我们由衷希望通过与客户共同分享喜悦、分担痛苦,消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构建互相信赖的牢固关系。
御堂筋律师事务所的全体成员将持续努力钻研,秉持法律专家的信念与社会人的良知,站在客户身边,随时以高度专业的水准处理各种案件以回报客户的信赖,努力打造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理念

御堂筋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4月将以下3点文字化,作为“事务所理念”,并秉持该理念开展业务。

01.事务所与社会关系之理念

迅速且正确地回应伴随社会多样化与高度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法律需求,为法治理念的实现以及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02.事务所与客户关系之理念

以打造“真正以客户为本的律师事务所”为目标,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将团结一心,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03.事务所与事务所全体成员关系之理念

本所以全体成员的相互信赖与理解为基础,整合各自所拥有的有形、无形资产,在积极进取和相互包容的氛围中,谋求事务所与事务所全体成员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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